问题 | 延期交房6个月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购房人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有以下规定:当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逾期履行其主债务且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旧未能履行时,另一方可据此行使合同解除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解除权具有时效性,仅为一年。也就是说,从开发商收到买方通知实现合同解除的起始日算起,在这一年期间的任何时间里,买方都有权单方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若超过该一年的期限,那么买方将永久性的失去其合同解除权(除非买方提出其他正当理由,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其次,对于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法律亦有所规定: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那么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其中一方违约,应如何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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