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又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购房者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首先,购房者应尽到催告之责,向开发商提出明确的交房期限要求,并且有权因逾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提出合理赔偿; 其次,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如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时交房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那么购房者便可行使法定权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房款以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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