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心开发商欺诈业主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欺诈行为,每位购房者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取消涉及到的交易事项;与此同时,购房者负有将所购置的房产归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而作为回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退还已经支付给购房者的购房款项,并且补偿相应的利息费用,此外,赔偿金的额度不能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一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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