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新房开发商交房延期业主断供是否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视为违法行为,然而这确实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如果经过及时的通知与催促,开发商依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且缺乏充分的合法理由,那么作为购房者就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且向开发商索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来说,根据情况的不同,开发商会面临两种类型的延期交付问题,即正常延期交付和非正常延期交付。对于正常延期交付的情况,开发商有权利提出延期交付房屋的请求。 同时,开发商应当按照已经支付的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实际延期交付的天数来计算出应支付的违约金。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金额约定,那么购房者就可以依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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