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墅院子面积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和解作为一种重要的方式,意指使当事人双方能够自主、平等地参与协商,通过相互妥协来化解纠纷。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对争议事项的充分决策权,即他们有权决定是否行使此项权利、何时以及怎样利用自身的处分权。
其次,我们要讨论的是调解手段。此处所提及的调解,是指委托村委会依据特定的社会规范(例如习惯法、伦理规范、法律法规等),以中立的立场来协调各方的利益诉求,澄清事实真相,传播基本的道德准则,旨在引导当事人达到相互理解、和谐共处的境界,从而达到彻底解决纷争的目的。接下来,我会介绍仲裁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当事人间的民事争议可以被提交给仲裁庭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仲裁庭会据此签发裁决书来解决争议,这样的过程称之为仲裁。仲裁属于民间性质,其成立基础在于当事人的共同意愿。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双方均同意进行仲裁,那么仲裁程序便可启动实施;反之,如果任何一方坚决反对仲裁,则该程序将无法进行下去。通常来说,仲裁员的人选也需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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