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租约的过程中,若发现所选取的房产存有显着的质量问题,承租方享有向出租方提出修缮要求的权益。在经过出租方否认的情况下,承租方有权自主修正及改善此类问题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花费。若因房产层面的瑕疵对承租方造成严重的生活困扰,承租方有权选择解除租约并提出赔偿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租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在此期间内,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任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其进行纠正;若未得到有效整改,则可依据法律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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