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诉讼费谁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迟交付房产的法律诉讼的诉讼费用,通常会要求原告预先支付和缴纳。而最终的负担则可能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依据中国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明确规定的。在此项法规中,对于案件的受理费用,原告以及具备独立请求权的第三者、上诉人都需要预先支付;
然而,当被告发起反诉时,如果依据该办法所需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同样应当由被告提前预付。 值得注意的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免除预交案件受理费。 此外,根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将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若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将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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