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怎么注明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选购房地产之际,缴付定金之时,务必清晰确定如下要点:定金的具体数额,定金的交付截止日期,以及定金的实际用处,例如,系用于支付首次购房款抑或是抵押贷款等各个环节。
再者,还需详细阐述定金退还的特定前提条件,如购买者依照约定履行了所有应尽职责,又或者房屋交易未能顺利完成,亦或是卖方违背了相关条款等情况,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双方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之所以如此,乃是由于定金乃指双方为确保债务得以顺利履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要求当事人一方须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担保之方式。 至于定金的具体数额,则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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