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可以起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广大正筹划购买房产的民众来说,难免会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窘境,此刻,您拥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这便是直接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选择向法庭寻求援助之前,您务必预先准备好完备的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房产所涉及到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在您备妥上述文件及证据之后,即可将其递交给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旦法院确认收到的文件有效并予以立案处理,作为原告的您需尽快缴纳案件的受理费用。在完成缴费手续后,法院将向被告发送开庭公告,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供核实,同时也需要做好应诉准备,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审理过程,积极参与双方之间的举证、质证环节。接下来,法院将对这些证据进行严谨的审查,以便还原事实真相,最后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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