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从什么时间算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逾期交付房产的期限自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之日起正式启动计算。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经过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仍然未能实际履约,同时无法提出正当合法的原因解释,则可视为其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该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商追索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已经实际履行了交付义务,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解除合同,但是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对超过约定交付日期的部分进行赔偿,以弥补自身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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