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证不全时签的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未依规取得五个必备资质证件的问题,以下提供三种相应措施:
首先,如果开发商仍缺任何一个重要的五大前置手续证书,建议购房者暂缓购房,以规避未来可能因证件缺失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其次,若购房者在未知情或非自愿情况下为项目支付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在了解实情后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退房申请; 最后,当开发商拒绝配合时,购房者可诉诸于该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的“五证”,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格而言,只有前四项证书完备之后,方可申领至最后一个预售许可证,因此如若最后一证缺失,无疑意味着该项目暂时无法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在此情况下,双方签署的购房协议自动失效,买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追索已付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同时要求赔偿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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