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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纠纷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商品房预售纠纷,该类型纠纷主要体现在预售物业与前期发布的宣传广告、规划设计之间存在落差,或是开发商在后续事项中出现未如期办理产权证,无法按时交房以及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的争端。商品房预售制度,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他们快速地统筹并注入资金至房地产开发项目之中,从而加快了商品房的流转速度,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因此,近些年商品房的销售模式多以预售为主导。
然而,当购房者依据售楼处的宣传广告、规划设计签订预售合同时,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之际,却发现实际情况与之前的广告宣传存在差异;或者是开发商在预售后,未能按照约定办理产权证书;亦或是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由此引发了诸多纷争。
2.单位集资房及已参与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房改政策,单位自行建设的带有职工福利性质的住房,原则上已经出售给员工所有,但对于此类房屋的上市交易仍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并不允许无限制的转让。
然而,部分员工在具备较好经济条件且希望购置新商品房的时候,可能会选择将房改房出售,然而县级层面的房改房出售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或者是部分员工为了规避缴纳税费以及出售收益,许多房屋都采取私下交易的形式,导致无法顺利完成过户手续。最终,由于违反了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导致大量的买卖行为被判定为无效,进而引发了众多的纠纷。
3.私有房屋及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作为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在进行转让时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并且需要缴纳相关税款。
然而,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房屋买卖行为,由于买方或卖方不愿承担相关税费,在房屋买卖完成后并未进行变更登记(即所谓的过户),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或者面临房屋拆迁的情况,部分当事人可能会对原始售价产生不满情绪,以合同未进行变更登记为理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4.商品房出售纠纷。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主要涉及到因出售方违约所引发的各类纠纷。例如,由于商品房面积不足、质量存在瑕疵、出售方未能提供发票、未能协助办理房产证等问题,导致双方产生矛盾。
此外,也存在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款,出让方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甚至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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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9: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