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后又无罪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刑事拘留之后被判定无罪的情形是完全可以出现的。
这主要源于后来的调查之中发现的问题——证据不足以充分地证实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强制手段,其本身并不能证明被拘留者必定有罪。 然而,倘若在调查过程中,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发现案件事实模糊不清、证据不充足,或者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并非嫌疑人所实施,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做出无罪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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