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证不全的房子定金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到开发商未取得完整的五项法律凭证时,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1.首先,作为购房者应当明确了解到,在开发商五证尚不齐全的情况下,不应进行购房行为。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未来可能因为证件缺乏所导致的财产损失风险; 2.若已经决定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纳了费用且签署了相关协议,一旦发现这一问题,便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 3.在开发商未能积极配合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购房者可向当地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甚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的“五证”,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拥有前述四个证书的前提下,开发商才能够成功办理出预售许可证。因此,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全部五证,那么毫无疑问他们并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在此情况下,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利息以及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一倍的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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