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五证两书不全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地产业界规定,开发商须持有完备的五证两书后方可正式交付房屋。换言之,若开发商未能满足上述条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
其中,所谓"五证",即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以及商品房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 至于"两书",即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套证件乃为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必需的文件,缺一不可。若开发商无法提供完整的五证两书,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将由开发商自行承担。 针对开发商因五证两书不全而导致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解除购房合同或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等适当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且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便可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解约手续。反之,若合同中并未对此类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购房者欲解除合同,则需在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期限已超过三个月的前提下,向其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若开发商仍无法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可再次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如双方就退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关于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要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的问题,若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若合同中并无此项约定,则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通常以同期房屋租赁价格作为参考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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