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回迁房一房二卖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发现回迁安置房曾实施过一房二卖行为,被侵权方有权依照具体情况选择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发展商全额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对应的利息收益,并且还要对因此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在此基础上,被侵权者还可以要求出售该回迁安置房的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总额一倍的额外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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