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公司与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建议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和平等相待的原则下,充分展开对话和协商,以建设性的态度尝试通过协商达到共识;接着,若纠纷所涉及到的款项或者造成的损失规模有限,那么当事人可以寻求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借助于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且公正的第三方角色介入,推动双方展开深入的商谈交涉;
再者,假如争议涉及到的合约包含了清晰列明的仲裁条款,那么当事人便可以依照该条款向特定的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诉状; 最后,倘若上述途径都无法妥善解决纷争,吴先生仍可选择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拥有对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这些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各种民事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并且据此制定了相应的法律适用规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亦明确规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前提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若无此类协议,仅凭单方面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有权拒绝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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