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的农村房产交易问题,如经查证并未发现欺诈或显失公平等情况,可以确认此类房屋买卖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对于买方提出的退还房屋与购房款项的诉求应予以驳回。
2、而对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部人员出售房屋的案例,若已经获取了相关组织与部门的审批,便可判定此种类型的合同亦具法律效力,法院应据此判决,不予受理卖方要求否定此项合同效力的诉讼请求。 3、至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之外的人员,但未经相关组织与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若合同尚未实际执行,或者买方尚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则此类合同应被视为无效,买卖双方应各自归还房屋及购房款项。 4、对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部人员出售房屋,但未经相关组织与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若合同已实际执行完毕,并且买方已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若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还房屋与购房款项时,需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以及各方的过失责任程度,以确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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