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算不算是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逮捕的一部分,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没有被逮捕的或是已经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相关调查、申诉和审判的程序,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出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随传随到,并且不对他们进行拘留或者短暂地解除他们的拘留状态,这是一种对其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
然而,逮捕则是由检察院、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一项特殊制度。 其主要针对那些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而且可能要面临超过有期徒刑的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限制他们在规定期间内的人身自由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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