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买房退房退款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均可导致买受方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款项:
1、当事人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产超过了规定期限; 3、所售房屋质量存在缺陷且未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法进行修复或者虽经修复但仍然无法满足约定的质量标准; 4、卖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5、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 6、卖方未经买方同意擅自更改了房屋的规划设计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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