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含山县购房定金如何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订金的退还事宜,其具体操作方式如下:若签订订购协议后,支付订金方遵守双方所达成的约定并尽职尽责地完成应尽之职责,此时,购房订金即可选择予以退还或者抵扣剩余房款;反之,若在订购过程中,收取订金方出现违约行为,则应对已经收取的订金以双倍金额予以退还至支付订金方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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