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转购房合同的法律程序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签订预售合同时起,双方法律关系人即须遵守合约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购房合同。倘若当事人之间存在关于未来一段期限内订立购买(或租赁)合同的意向书、认购书、订购书以及预订书等书面文件,则此类文件将被视为预约合同。对于预售合同的签订,各方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正式合同的缔结期限,若未作明确约定,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补充。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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