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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协议条款,该协定自卖家收取买家所支付的定金之日起便正式生效,并且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若卖方未能兑现先前的承诺,此时将会触发定金罚则,这意味着卖方有义务以全额方式退还原先收取的定金,并且还应按照双倍标准加以赔偿。在这个过程中,定金的具体金额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请务必留意的是,无论定金金额如何界定,都不能超过交易买卖标的物的价值的20%,超出此范围之外的任何定金支付将无效。
另外,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而言,如若未遵守原有的约定,也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行为,那么其曾经支付的定金无法透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回。《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例文明确指出,当事人有权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用作履行债务的保障。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的一刹那正式建立。定金数量可以由双方自由协商议定,但必须遵循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法定限制,若逾越这个限度,将不产生任何定金的法律效力。真正实施的定金数额若高于或低于双方事先约定的数值,将视作已变更了最初设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债务人切实履约,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被收回。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那么他们将须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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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0:2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