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办理房产证明以及土地使用权限证; 其次是在未经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独自改变了房屋内的设备配备或者户型设计; 第三种则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事实或者发布虚假信息; 最后一种情况是房屋实际交付时的质量无法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或者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标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通常是由于合同条款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延迟甚至无法继续执行等问题而引发的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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