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样立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的立案事宜,应按照规定前往房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递交相关起诉申请;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需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等;法院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依法发出立案通知书,并要求原告在七日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法院亦会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与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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