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新房质量问题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购房者欲行使其退房权,须以书面方式传达此意向,可采用挂号信件、传真或直接拨打电话等任一方式向开发商进行告知。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退房事件发生时,所产生的所有经济负担均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若购房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则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但若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购房者仍有权要求额外赔偿。
其次,在收到购房者的退房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并负责协助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合同的所有手续。 最后,开发商需在接到购房者的退房通知后,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购房者,同时还需要妥善处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宜。若未能顺利完成上述事项,自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之日起的第十六日开始,直至购房者成功收回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都应对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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