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过户后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妥善处置农村房产交易纠纷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具体而言,可以参照以下几种处理模式:
首先,如果争议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达成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在经核实并无任何欺诈或损害公平原则之情况下,应该认定此份买卖契约合法有效,并据此裁定驳回当事人要求退还房屋和款项的诉求; 其次,若房屋出售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士,但已经获得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则可以判定此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宣告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再者,若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过任何组织和部门的批准,并且合同尚未实际执行或者购买方尚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那么这类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双方当事人需各自归还房屋及购房款; 最后,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同样未经任何组织和部门的批准,但是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且购买方已经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的情况,如果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还房屋和款项时,必须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以及各方的过失责任程度,以作出合理的补偿安排。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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