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征收农田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政府征收农田补偿标准是什么? 1、一般都是按照三年的平均产值来确定。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基本农田的征收补偿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一个补偿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补偿价格,详细的政策可以去省自然资源部门查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基本农田被征收以后补偿归谁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就是承包户。 2、对于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分三种情况: 第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第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这里,被征地农民应清楚安置的形式,是村集体安置还是其他单位,还是不做统一安置。 三、征收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上就是关于政府征收农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介绍。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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