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发布房产纠纷律师函后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接获法院寄来的有关房地产纠纷事宜的律师函时,作为案件当事人,您应对律师函内容予以审慎关注并理解其中所包含的指控及申诉内容。若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当损害,可考虑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代理诉讼活动。倘若您对对方提出的要求表示认同,则可尝试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纷争。
然而,若您对此持有异议,务必于律师函中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答辩意见,详细阐述您的立场及其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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