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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拿房如何确定房屋面积差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的计算方法及相关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当买卖契约中包含关于面积误差的明确约定时,无论其误差率是否在法律规定的3%以内或之外,都应当严格按照契约中载明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执行;
其次,若契约上并未涉及到面积误差这一问题,应当援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解决。
然而,若预购方因经济能力无法承担超出约定面积部分的房款,那么就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如预购方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尊重其决定;
最后,若契约中存在“以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的条款,则需观察竣工后面积变化的幅度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若增加的面积在正常误差范围内,预购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还须支付相应增加面积的款项;反之,若增加的面积超出了正常误差范围,则应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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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9: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