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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到期不交房算不算违约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买卖房产过程中,若出售方未能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期限交付房产,则视为其违反了合同条款;当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产时,买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买方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而对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明确约定,若双方在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则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进行计算。
其次,如果买方并不希望继续持有该房产,他们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对方尽快履行交房义务。经过催告后,若开发商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房,那么买方便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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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