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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铺违约金一般怎么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铺违约金,即在商业地产租赁或者购置交易过程中,倘若当事人一方违反了签署的合同条款,那么将必须向相对应的另一方支付的罚金或者损害赔偿款。为了设定商铺违约金,有两种通用方式可供参考:
第一种方法,合同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违约金的精确计算方式。举例来说,若一方选择提前解除合同,则需按照剩余租期的租金标准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二种方法,合同双方亦可在合同中预先商定一个固定的违约金金额。比如,若一方选择提前解除合同,则需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能超出因合同违约而导致的实际损失的30%。在设定商铺违约金时,除了上述两种常见方法之外,还需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违约的具体情节。若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较低或者其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较小,那么可以适度降低违约金的金额;
其次,合同履行的期限以及性质。如果合同的履行期限较短或者性质比较特殊,那么可以适当提高违约金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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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0: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