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如何实现退房自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商品房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均可考虑适用退房政策:
首先,如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协议提供所购房产且经过买方书面催促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此期限为三个月); 其次,若卖方在买卖合约签署以后,未能如实告知买房关于所售房产已被抵押或同时出售给了第三方,导致买方失去了获取该房产的机会; 此外,当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约上约定的面积相比,存在超过3%的误差; 最后,如果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况也应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