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证不全怎么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所应依法持有的“五证”分别为: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值得强调的是,在上述所有证书中,仅凭前述四项证书方能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开发商无法举证其享有此等证书,那么毫无疑问其已丧失了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资格。在此类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因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利息等费用,同时还可以申请赔偿金额,但总金额不应超过已支付房款的单倍额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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