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的房子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动产登记制度采用了独特的“统一”模式,规定房屋所有权的产生、变更、转移以及消失等事项必须经过合法登记后方能生效。特别地,对于房地产这样的不动产来说,其权利归属应当以物权登记为唯一依据。因此,借名购房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实际进行产权登记的那一方,而出资方则只享有相应的债权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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