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违约卖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交易卖方在观察到房产价格上扬之后拒绝公平销售房屋时,其行为便构成了民事合同违约。对于此种情况,买方将面临三种可能的违约后果:
首先,卖方需要无条件地按照原定协议继续完成交易; 其次,如果因卖方违约给买方带来经济损失或其他负面影响,卖方有义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恢复买方权益; 最后,若卖方未能有效恢复买方的权益,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种违约后果均由买方自行决定是否实施,买方有权选择放弃卖方退还的定金,并强制卖方必须依照原定协议继续完成交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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