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构成无权处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名购房在特定情形下是否构成无权处分的问题,必须要依据具体事实进行详细分析。在涉及借名购房的案例中,实际出资者(即所谓的“借名人”)并非直接享有房产的所有权权益,而只是以他人之名,跃然纸上地拥有了法律意义上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若名义拥有者未经过实际出资者的同意,擅自将该房产转售予第三方,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为无权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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