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起诉业主寻衅滋事有依据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开发商针对业主的寻衅滋事行为发起诉讼时,必须全面且细致地剖析案件的各个方面。倘若业主所实施的行为已经确凿无疑地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各项标准,例如无缘无故地对他人进行暴力攻击、追击、阻挠、辱骂和恐吓,或是非法占有、强迫索取或者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以及私人财产等等,根据我国适用于此类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作为遭受侵害者或相关利益方的开发商,有权向法院提请启动刑事自诉程序或者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然而,若业主的行为并未达到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或者开发商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业主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那么开发商以寻衅滋事为由起诉业主便缺乏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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