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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名买房去哪公证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请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正。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则,若出借人和借用人在购房之前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已经有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应当被视为合法有效。
然而,如果购买者涉及到如经济适用房等具有特殊政策保障性质的住房类型,由于这可能会触犯相关的政策法规,损害到众多满足购房条件的潜在购买者的权益,因此这类交易通常会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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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0: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