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退房合同重庆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退房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需将相关合同归还给开发商。关于退房事宜,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几点前提条件方可实施:
1.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 2.由于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的相关手续不齐全,从而导致了合同无法生效; 3.开发商在未征得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设计方案; 4.房屋无法顺利办理产权证书; 5.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所述面积相差超过3%; 6.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使用; 7.该房屋存在抵押、联合建设或其他经济纠纷; 8.存在一房二卖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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