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到期不交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开发商逾期未按期交付房产的情况,众多业主往往会与开发方产生矛盾冲突,甚至向其提出退还所购房屋及款项的要求。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的逾期交房均可适用退房策略。针对此类问题,若购房协议中已有明确约定,则应严格遵循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退房流程;如无具体约定,则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可行情形,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在此过程中,务必重视证据的搜集整理工作。对于购房者而言,当面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困境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向开发商发出催告。若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能履行交付义务,此时业主便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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