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面积补差费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卖方所交付出的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且合同中对此有所规定,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如合同中并未对该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清晰明了,则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如果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而房屋的实际面积又大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应当由买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予以补充支付,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应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应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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