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怎么退南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若买卖双方均依照约定正常履约,定金应当充当房屋售价或者予以全额退回;若由于特殊情况以及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以至于无法正式签署书面合同,这并不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过失,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定金是可以被退回的;若卖方因为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交易,则定金可以在原基础上翻倍后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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