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一般的观点,赠与合同具备以下几点性质特征:
(1)赠予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只有在赠予人和受赠人双方达成共识之后,该合同才算正式生效。如果只有赠予人表达出赠予意愿,而受赠人却未对此表示同意,那么这个合同就无法成立,因此它与馈赠这种单方面的行为存在显着区别。
(2)赠予合同融合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优点。诺成行为是指,许多国家遵循罗马法的传统,规定只要赠予人和受赠人双方达成共识,赠与合同即可立即生效,无需等待实际交付赠与物,这就是所谓的诺成行为。
(3)赠予合同具有无偿性的特点。除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附带条件的义务之外,原则上来说,受赠人不会因为签订赠予合同而承担任何额外的义务,因此可以将其视为一种单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