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想解除婚姻关系,但另一半却坚决反对,作为您的权益保障者,建议您立即向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民事法院正式提出离婚诉讼。
此时,您需要遵循如下五大步骤来完成整个离异过程:首先,根据法院规定,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完备的诉讼申请信、副本以及相关证据资料文件; 其次,经过初步审查后,法院将予以立案受理,之后您需要依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接着,法院将会分别向您和您的配偶发出书面传票,以确保双方都能够收到并见到达成离婚的时间安排信息; 到了最后环节,法院会依照程序组织公开开庭审问,其间将涉及对案件事实的深入调查和激烈辩论等环节,随后于审讯结束后,法院将依法作出是否准许当事人离婚或者维持原判的终极裁决。 在本案中,如果是由您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那么负责审理此案的专属法院应该是被告所在的地区,若被告原本的居所地址与实际长期生活的地点并不相符,则负责审理的法院应为其常住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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