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时对方要给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问题,通常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直接将定金交付予卖房方,而卖方应向购房者提供定金收据,以此来明确表示其已成功接收定金。在此过程中,为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在定金收据中详细注明违约责任条款,即若买方出现违约行为,则定金不予退还;反之,若卖方违反约定,则需赔偿买方双倍定金。
若因某些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直接将定金交至卖方手中,那么购房者可考虑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转交。然而,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需要出具卖方授权其代为收取定金的书面委托书。在收到委托书之后,购房者便可将定金交付于中介机构,但务必要求中介机构开具相应的定金收款凭证,且该凭证须包含经办人员及中介公司的公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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