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在首付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订金并无法直接充当首付款,然而,这并不妨碍将其计算在内。举例来说,若当事人需支付的首付款为20万元,在此情况下,如已交付了2万元订金,那么,在筹足首付款阶段,当事人只需再支付18万元便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在债务得到履行的情况下,订金应被视为价款或予以退还。对于向对方交付订金以作为债权担保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债务或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要求返还订金;而接受订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债务或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必须双倍返还订金。此外,第五百八十六条还明确指出,当事人有权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订金合同自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订金的金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须注意,订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具有订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订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订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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