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燕郊房产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延迟交房,卖方需向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或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延迟交付,开发商应及时向买方通报相关事项。依据现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十条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照期限,将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房如期交付给买方。若无法按时交付,开发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而需要延迟交付的,开发商也应及时通知买方。此外,该法规的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果设置了样板房,则有义务向买方详细解释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以及装修等方面与样板房之间的差异,若未进行充分说明,那么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就应该与样板房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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