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追究延期交房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业主们此时有权向开发商请求支付违约金。当开发商未能履行与购房者之间的交付协议时,其行为被视为构成了违约,从而需要对此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倘若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经对延迟交房违约金进行过明确规定,那么开发商便必须依照约定金额来支付补偿;若合同对此并无约定,则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以已缴纳的购房资金总额,乘以上述时间段内的银行贷款利率,以此作为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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