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延期交付所引发的维权事宜,买受者可采取以下策略:首先,向开发商提出书面形式的催告;其次,双方应共同协商并设定新的最终履行期限;最后,如果催告达到了三个月及以上,买受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进而决定是否进行退房,同时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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